· 用户登陆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繁體中文 ·
您现在的位置: 普陀城管 >> 文章中心 >> 政务公开 >> 规章制度 >> 正文
普陀区城管办一次性告知制         ★★★
普陀区城管办一次性告知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27    【字体:


1、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的办理,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

2、经办人员在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果服务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填写《区城管办一次性告知书》(附后),对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作详细说明。《一次性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服务对象,一份由经办人留底备查。

3、服务对象被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待补齐后一并上报,由城管办或办证中心城管窗口重新受理。

    4、对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对不属于自己告知范围的内容,要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办理。

    6、对违反《一次性告知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失职追究制》等规定严肃处理。





文章录入:ptczw    责任编辑:ptczw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用户留言 | 管理登录 | 
    返回网站顶部
    单位地址:浙江普陀东港 联系电话:0580-3028115 投诉电话:0580-3053333
    Email:ptczw@163.com QQ:121873269【无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