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城管执法“试水”诚信档案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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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1 【字体:小 大】 |
“如果下次再在店外堆放商品,我自愿接受城管处罚。”这是一名占道经营店主对市城管执法局镜湖分局执法人员签下的一份《不再违章保证书》,而在接受这名店主的保证后,执法人员当场向其返还了暂扣商品,不过,将该店主的违章内容及相关信息,输入了专门设立的“诚信档案”,而这就是城管执法部门“试水”施行的诚信档案登记制度。 在过去城管部门的一些违法、违章案件处理过程中,由于部分当事人不了解有关规定,在没有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发生初次违法、违章行为,在受到城管执法部门处罚时,当事人容易产生抵触情绪。“考虑不少当事人不是故意的,而且是轻微的违法,从文明和谐执法的角度,我们对第一次的处罚暂不执行,而以劝导教育为主。”市城管执法局镜湖分局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在暂不处罚、以口头教育劝导的情况下,有些占道经营的店主尽管保证“下不为例”,但往往“口说无凭”,回头又会“再犯”。既要人性化执法,又要约束经营户,为此,市城管执法局镜湖分局酝酿了违法、违章行为档案登记制度,建立起“诚信档案”。 据悉,诚信档案登记制度“试水”后,镜湖分局将对每一个前来接受处理的违法、违章案件当事人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并在电脑中详细记录下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还有每次违法、违章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案由、处理结果等信息。违法、违章当事人在首次接受处理时,签署一份《不再违章保证书》,同时,城管部门对初次发生的轻微违法、违章行为免于处罚。不过,对屡教不改多次违法、违章的当事人,也将参照记录,依法予以严格处理。 城管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建立“诚信档案”制度,不仅将给初次违法、违章当事人一次改正的机会,促使当事人在首次违法、违章后能信守自己的诚诺,而对于档案,“下不为例”自然也不会成为“惯例”,更对当事人“一而再,再而三”的违法、违章行为提供了处罚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