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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有着重大意义。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审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我们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理念、视野、思路等方面都应当得到提高。
一、提高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我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新的观念,新的认识。过去我们谈到行政执法重要,是从保障和手段的角度来认识的,而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与驾驭市场经济等能力并重,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城市管理部门和谐执法,牢固树立和谐执法观念,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在提高城市形象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依法行政的人文主义色彩。
二是树立以和谐的要求来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过去我们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在于确保自己不出事,无过错责任,所管理的对象不违法、违章,要求并不高。但对照和谐社会的要求,那是最基本的,需要把工作的标准提升到更高的层次,要以和谐为最高标准。牢固树立这个观念,有助于我们积极改进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从源头、根本上解决各种违法行为,促进城市形象的快速提升。
二、进一步拓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视野
一是要跳出行政执法来思考行政执法。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会遇到各类问题,比如流动摊点、店外经营业户不服从管理等等,而城市管理部门通过说服教育,行政手段无法制止。甚至在执法中还会遇到谩骂、围攻、殴打等情况,出现的这些问题,说到底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矛盾的综合反映,这就要求我们按照和谐社会的要求思考行政执法工作,把工作的视野拓展,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要跳出来城市管理思考行政执法。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我们跳出城市管理传统的思维模式、工作格局,对新时期的城市管理工作有新的思考、新的认识。把城市管理工作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总要求上来思考,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新时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创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思路
一是要坚持着眼于调动积极因素的思路。调动积极因素是维护和谐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方面,化解消极因素是必要的,但从某种程度上说,调动积极因素更具有长远性、根本性和基础性。
二是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思路。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既要解决影响行政执法工作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研究治本之策,如果只关注表面问题,不从源头上去解决,收不到应有的成效。
三是要坚持重在创新的思路。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于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不能简单地用老方法、老观念来看待,必须用创新的思维,用发展的眼光,坚持疏堵结合,重在疏导上下功夫,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用法律手段去引导、去规范。
(来源: 聂登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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